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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优化执法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出台13条措施(云南环保、兴玖环保、云南水保)

来源:http://kunming.ynxjgs.com/news787804.html

发布时间:2022-4-2 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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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优化执法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出台13条措施(云南昆明环保、兴玖环保、云南昆明水保

  日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优化执法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三条措施》),旨在提高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服务企业发展水平,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优化执法方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昆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出台的背景为践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服务企业发展水平,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优化环境执法方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关于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优化环境执法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十三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十三条措施》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为:实施企业治污减排帮扶行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包括建立企业环保服务局长接待日制度、建立企业环保联络员制度、建立环保专家帮扶制度、建立法制进企业月宣传制度、开展政企党组织共建活动等5项措施。

  第二部分为: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方式,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包括实施环境执法差异化监管、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实施轻微违法减免处罚、建立执法人员入企普法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帮扶制度、推行行政处罚失信告知制度、强化企业信用修复力度、探索建立企业阳光监督员制度等8项措施。

  下一步,昆明市生态环境系统将坚决贯彻落实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有关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树立“在服务中监管,在监管中服务”的意识,推动“指导服务先行、执法关口前移”,为企业送政策、送理念、送标准、送技术,加强“事前预防”,进一步统筹好生态环保与支持服务好经济发展的关系,高质量兑现十三条措施,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关于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优化环境执法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十三条措施》

  01、建立企业环保服务局长接待日制度

  将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作为固定的局长接待企业服务日,及时受理企业法律法规、昆明环评审批、污染物防治、环境监测、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咨询或诉求,组织相关业务处室(部门)、环保专家与企业进行面对面交流,帮助企业答疑解惑。

  02、建立企业环保联络员制度

  在全市开展“环保干部进万企”活动,建立企业环保联络员制度,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能处室分包联系重点企业“一对一”结对帮扶,定期或不定期走访企业,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企业困难,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03、建立环保专家帮扶制度

  委托第三方环保专业机构开展辅助执法试点,从专业角度对企业生态环境影响的可控性进行评判,精准发现企业环境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帮扶指导企业完成环境问题的整改。同时,充分发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环保专家的优势,对帮扶企业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及热点问题,积极调动环保专家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现场调查研究,分析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及措施,做到问题精准、措施精准,确实助力企业突破“有想法、没办法”的技术瓶颈。

  04、建立法制进企业月宣传制度

  深化环境保护法律进企业主题活动,建立法制进企业月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普法讲师团队伍在生态环境保护普法中的作用,积极开展“普法讲师团普法公益行”活动。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代表参加生态环境法治培训,推动企业将生态环境保护合规管理融入企业经营全流程各环节。

  05、开展政企党组织共建活动

  坚持党建引领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鼓励支持各级党组织与企业党组织开展结对“一对一”共建活动。以“党建结对”为双方搭建起了一个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服务优化的联建平台,通过政企联建平台将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各类惠企政策、各项服务内容,切实有效地传递到企业之中,解决企业困难,促进企业发展。

  06、实施环境执法差异化监管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制度,对环境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动态管理。对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各类手续及规章制度齐备的企业,可按照程序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双随机”或“无打扰”执法。

  07、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

  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综合运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大气污染源工况用电管控系统、重点企业视频监控、机动车环检监控等平台,通过网上巡查和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方式实现全天候监管,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08、实施轻微违法减免处罚

  坚持宽严相济,动态调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探索实施容错机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09、建立执法人员入企普法制度

  树立“在服务中监管,在监管中服务”的意识,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推动“指导服务先行、执法关口前移”,加强“事前预防”。结合执法,对企业常态化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示、指导和培训;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环保各项要求,经常性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提升企业环境治理、管理水平,降低企业违法风险,推动企业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0、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帮扶制度

  对受到重大处罚的行政相对人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回访,了解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及困难,及时帮扶、指导行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防止违法情形反复。采取回访方式了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情况和收集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进一步树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从政、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

  11、推行行政处罚失信告知制度

  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向被处罚的失信主体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企业修复的条件、途径、流程等内容,提高行政相对人对信用修复的知晓率,引导企业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12、强化企业信用修复力度

  进一步加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修复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切实提高守信能力,助力企业发展。同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后督查,及时向企业反馈后督查现场监察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帮助已履行完相关处罚义务、具备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13、探索建立企业阳光监督员制度

  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聚焦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及行为表现,探索出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企业阳光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促进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阳光监督员以兼职形式履职,重点对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履职尽责、遵纪守法、纪律作风、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及“八小时外”等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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